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濾毒罐的使用限制

作者:上海暢為發(fā)表時間:2015-02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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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必須清楚環(huán)境氣中毒氣的種類和濃度,濾毒罐的過濾濃度范圍是否允許。

2、濾毒罐不能在密閉空間,可能產生缺氧窒息的環(huán)境中使用(容器、管道、窖藏等)。
3、氧氣濃度足夠(德國標準,至少17%;中國標準,至少18%)
4、在德國,規(guī)定了有害氣體的濃度標準:1級濾毒罐可用**濃度為0.1 %體積百分比,2級濾毒罐可用**濃度為 0.5 % 體積百分比。
然而,在選擇濾罐配套使用的面罩時,須注意不同面罩防護等級的限制性,以及防護氣體自身的允許暴露值。當使用半面罩或四分之一面罩時,只能夠用于不超過所防護氣體允許暴露值的30倍濃度下。當使用全面罩或口含式組合面罩時,只能夠用于不超過所防護氣體允許暴露值的400倍濃度下。
注意:有害氣體比重大,越靠近地面,濃度越高。
5、濾毒罐的失效不能單純用鼻子聞或刺激神經系統(tǒng)判別,必須根據使用情況來決定它的使用期限。
6、粉塵濾罐的使用限制由環(huán)境中的粉塵濃度以及所選面罩種類決定。使用中如呼吸阻力增大到呼吸困難,則必須更換。
粉塵預過濾器可裝于毒氣過濾罐外,能將顆徑較大的粒子過濾掉,以防止濾毒罐的過早堵塞(如油漆、飛沫)。
7、如使用粉塵濾毒罐來過濾放射性物質、微生物(含有病毒、細菌、真菌和孢子)和生物化學物質時,必須使用P3 濾毒罐,而且必須使用全面罩或口含組合式面罩。濾毒罐只能使用一次。
8、只有全部理解以上說明,對此毫無疑問,才能使用過濾式設備。假如不滿足以上條件,必須使用供氣式呼吸器(恒流長管式呼吸器、自給式空氣呼吸器、閉路式呼吸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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